动态│国际民航组织:中国民航的多边舞台
一直以来,航空运输在促进世界互联互通、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全世界民航合作和交流的重要舞台,为各国就促进民航安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等事宜阐述主张、就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提供了重要平台。
民航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民航在国际航空运输快速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民航事务,在以国际民航组织为代表的民航多边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日益提升。
一、中国民航发展现状和目标
现阶段,随着中国民航的不断发展,我国已具备从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跨越的发展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中国民航以此为出发点,以习近平外交思想为指导思想,根据我外交战略和布局,深入推进新时代民航对外工作,以国际民航组织为主要舞台积极开展多边民航活动。
二、中国民航参与和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工作
1、国际民航组织基本情况
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以实现可持续的全球民用航空体系为愿景,通过成员国及各行业相关方的合作,制定政策和标准,开展合规性审计,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供援助和航空能力建设。
为支持和建立一个安全高效和可持续的全球航空运输网络,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安全、空中航行的能力和效率、安保与简化手续、航空运输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五大战略目标。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框架组成。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192个成员国组成,每三年召集一次,选举理事国、审查预算、为国际民航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指导方向。
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举的36个成员国组成,主要职能是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执行大会决议、履行公约职责和义务、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向成员国报告违反公约及不执行理事会建议和决定的情况、审议成员国提交的关于公约的事项、对两个及以上成员国提出的关于公约及附件的解释或适用的争议进行裁决;理事会设立空中航行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非法干扰委员会、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等,协助理事会研究和处理相关事宜。
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下设空中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技术合作局、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行政服务局等部门,以及七个地区办事处和一个地区分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直接由秘书长领导,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帮助缔约各国实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以及地区规划。国际民航组织中国籍职员为全球民航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东方智慧。
2、ICAO专家组运作及中国民航参与情况
国际民航组织技术专家组由理事会和各委员会设立和解散,在国际民航标准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技术专家组对国际民航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新兴现象进行讨论,只有少数国家和国际组织能够有效参与,协助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专家组通常采取面对面会议、电话会议及电子邮件的形式,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开展工作。根据议事规则,专家以个人身份参与专家组工作,连续两次缺席会议将丧失成员资格。
随着中国民航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民航更加重视参与和支持国际民航标准和政策的起草、制定及修订工作,在国际民航组织技术专家组的活动也日趋活跃,中国民航技术专家广泛与各方交流国际民航经验和做法、在国际民航政策与标准领域努力与各方共商共建共享。
3、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指导材料
制定和维护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根本原则,也是国际民航组织使命及作用的核心方面。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指导材料主要包括《公约》附件、空中航行服务程序、地区补充程序和技术手册、通告等指导材料。目前,国际民航组织管理着12,000多项标准和建议措施及近千份指导材料,为全球民用航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基础。
标准和建议措施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制定,遵循一个结构分明、透明和多个阶段的过程。以航委会审查的附件为例,通常由各专家组、委员会等提出行动提案,由专家组、秘书处、专业会议和航委会对提案进行讨论,由航委会对提案进行初审并提交技术提案;技术提案经征求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意见后由秘书处汇总分析并提交报告,航委会二审后报理事会审议通过或批准;秘书处以国家级信件形式将理事会通过附件修正案的决定、修正案的内容、生效日期及适用日期通知成员国;在收到成员国提出的国内规章标准与修正案间存在差异的通知后,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进行汇总,并将其作为附件的补充材料。
长期以来,中国民航重视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民航组织的各项工作,为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民航交流与合作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丰富多彩的多边活动,也组成了中国民航多边对外工作的重要部分。
(根据中国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书记、原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副代表丁春宇讲座整理,涉及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收录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